根据国规环评[2017]4号文件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》(国环规环评〔2017〕4号)的有关条例 ,“广昌县宇润金属工贸有限公司关于2万吨铝材抛丸喷粉处理项目”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已于2020年3月17日完成验收会议 ,并形成了环保验收意见 ,现该《办法》要求 ,向全社会公示《广昌县宇润金属工贸有限公司关于2万吨铝材抛丸喷粉处理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》及《广昌县宇润金属工贸有限公司关于2万吨铝材抛丸喷粉处理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》 ,公示期为20个工作日(2020年3月18日至2020年4月15日) 。公示期内 ,若对所公示内容有异议 ,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向公示单位反映 。
2020年3月18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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