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据国规环评[2017]4号文件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》(国环规环评〔2017〕4号)的有关条例 ,瑞昌市瑞翔再生纸业有限责任公司30t/d造纸废渣洗涤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已于2020年8月9日完成验收会议,形成了环保验收意见 ,现根据《办法》要求 ,向全社会公示《瑞昌市瑞翔再生纸业有限责任公司30t/d造纸废渣洗涤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》及《瑞昌市瑞翔再生纸业有限责任公司30t/d造纸废渣洗涤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》 ,公示期为20个工作日(2020年8月18日至2020年9月14日) 。公示期内 ,若对所公示内容有异议 ,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向公示单位反映 。
二○二○年8月18日
留言
热线
公众号
手机网站
置顶