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转发环保部《危险废物名录》的通知
公司所属各单位 :
《危险废物名录》(部令第39号)已于2016年3月30日由环境保护部部务会议修订通过 ,现予转发 ,自2016年8月1日起施行 。原环境保护部 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的《危险废物名录》(环境保护部 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号)同时废止 。
江西融汇环保技术有限公司
2016年6月27日
附件
危险废物名录
条 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》的有关规定 ,制定本名录 。
第二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固体废物(包括液态废物) ,列入本名录 :
(一)具有腐蚀性 、毒性 、易燃性 、反应性或者感染性等一种或者几种危险特性的 ;
(二)不排除具有危险特性 ,可能对环境或者人体健康造成有害影响 ,需要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的 。
第三条 医疗废物属于危险废物 。医疗废物分类按照《医疗废物分类目录》执行 。
第四条 列入《危险化学品目录》的化学品废弃后属于危险废物 。
第五条 列入本名录附录《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》中的危险废物,在所列的豁免环节 ,且满足相应的豁免条件时 ,可以按照豁免内容的规定实行豁免管理 。
第六条 危险废物与其他固体废物的混合物 ,以及危险废物处理后的废物的属性判定 ,按照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执行 。
第七条 本名录中有关术语的含义如下 :
(一)废物类别 ,是在《控制危险废物越境转移及其处置巴塞尔公约》划定的类别基础上 ,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对危险废物进行的分类 。
(二)行业来源 ,是指危险废物的产生行业 。
(三)废物代码 ,是指危险废物的代码 ,为8位数字 。其中 ,第1-3位为危险废物产生行业代码(依据《国民经济行业分类(GB/T 4754-2011)》确定) ,第4-6位为危险废物顺序代码 ,第7-8位为危险废物类别代码 。
(四)危险特性 ,包括腐蚀性(Corrosivity, C) 、毒性(Toxicity, T) 、易燃性(Ignitability, I) 、反应性(Reactivity, R)和感染性(Infectivity, In) 。
第八条 对不明确是否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 ,应当按照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予以认定 。
经鉴别具有危险特性的 ,属于危险废物 ,应当根据其主要有害成分和危险特性确定所属废物类别 ,并按代码“900-000-××”(××为危险废物类别代码)进行归类管理 。
经鉴别不具有危险特性的 ,不属于危险废物 。
第九条 本名录自2016年8月1日起施行 。2008年6月6日环境保护部 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的《危险废物名录》(环境保护部 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号)同时废止 。
附表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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